一份新房裝修明細讓業主目瞪口呆!開發商的這些成本也要轉嫁給我們?
作者:小編 發布時間:2024-02-28 07:59:16 瀏覽:次
一份新房裝修明細讓業主目瞪口呆!開發商的這些成本也要轉嫁給我們?前幾天,市民張先生給市長熱線打電話:“我買的房子,最近剛收到開發商公示的裝修明細,里面有幾個問題讓我很不解:1.公布的裝修明細總額中包括‘融資成本’86245元;‘規費、稅金等’65635元,這兩項項目,很奇怪。2.玄關柜品牌只寫明了國產定制,無具體品牌標準。3.房子尚未交付,但該樓盤的樣板房卻已經拆掉了。”
張先生說,他想知道,裝修明細里,為什么會有總額高達15萬元,與裝修完全無關的項目?“這些明細合理嗎?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備案?”
張先生是去年7月份買的杭州綠都汀蘭府的房子,面積101平米,單價3萬元/平方米左右。購房合同中有這樣一句話:“總價款(人民幣)×××元整……其中包含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610020.00元。”也就是說,300多萬的購房款里,有61萬元用于裝修。如果按面積折算,每平方裝修標準在6000元左右。
按照規定,精裝交付的房子,開發商是要向業主公開裝修明細的,每一項花了多少錢,都要列出來。“去年冬至那天,我們去售樓部要求開發商公示裝修明細,開發商不同意,之后經過有關部門的調解,開發商才最終答應了。”今年元宵節,張先生和小區的其他業主們久等的裝修明細終于發來了,但仔細一看,大家“傻眼了”。
首先,開關插座這個單項,花費為17200多元,品牌寫著“西蒙”。張先生認為離譜:“100平的房子,室內面積也就80多平,開關插座怎么要花這么多錢?”
其次,玄關柜、窗臺板等項目,品牌只寫了“國產定制”,并沒有像別的單項那樣,明確列出所用的品牌。
最讓大家瞠目的是,在80項裝修明細列完后,最底下還列了兩項看上去與“裝修”完全無關的項目:“融資成本”和“規費稅金等”,分別為86245元和65635元,比裝修明細里的其他項目花費都要貴一大截。
張先生和其他業主們疑惑重重,想再去對比一下買房時看過的樣板房,核算價格,卻發現樣板房已經拆掉了。
然而按新《消法》里的規定,“樣板房保留的時間,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或者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兩年”。新房尚未交付,樣板房為啥拆了呢?
工作人員解釋說,這是開發商的正常運作成本。因為當時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拿地價近1.9萬元/平米,溢價率超過了100%,按照杭州當時的土地拍賣規定,需要在很短的時間內付清土地出讓金。而這時候房子尚未對外銷售,開發商只能用“融資”的方式來借錢買地開發。融資成本,就是借錢的利息。而規費、稅金等,都是國家規定需要付的規費稅金。
對方表示:“這好比是做衣服,我肯定是算一件衣服的成本,而不是要把一顆扣子多少錢、一個袖子多少錢都列出來。”并表示,成本的分攤,是由開發商自行決定的。“其實房價里,也是有一定的融資成本的,并不是說只有裝修里才有”。
回答是,玄關柜等都是統一向廠家定制,里面包含很多,比如木板、鉸鏈、合頁等,所以只能統一標明。
工作人員解釋,這是因為“建造樣板房的地方是租借來的,到期了要還回去”,所以只能拆掉了。新的樣板房已經在建,預計4月底5月初建成。
工作人員最后還補充說:“綠都汀蘭府是我們公司進入杭州后的第一個項目,可能成本上確實高了些,比如在采買的時候拿不到最低的價格。但是我們已經努力在這個價格內做到最好,也希望業主可以理解。”
一手房裝修好再交付,既是規范,又是潮流。大多數人都愿意付給開發商一部分錢,收房時“拎包入住”。
對于綠都開發商的解釋博魚boyu體育官方網站,包括張先生在內的業主們并不接受。“我們理解開發商有融資成本等,但不應該放到裝修價里來,怎么能用這種方式轉嫁到業主頭上呢?”
記者采訪了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榮清,他表示,開發商和業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基于開發商的市場優勢地位,往往都是格式合同。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指的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開發商的格式合同,不能加重業主的義務,應當根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裝修真實對價。如業主認為開發商的裝修對價偏離了市場實際對價,可以根據《合同法》第5條的公平原則,通過訴訟要求開發商將裝修對價調整到符合市場的真實對價,從而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蘇律師認為,開發商如果故意做高裝修價款,則違反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合同法》,屬于違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訴請將裝修對價還原到真實的市場價值。